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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訶提瓦著、林煌洲譯《印度教導論》,東大圖書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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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哲學 107

第一節 哲學及哲學學派

  哲學其意為愛智。它理性地探究實在之本質。在印度,
哲學整合成為宗教之一部份。人是一種哲學的生物。他對於
最終的事物必問其理由所在。存在的基礎其本質為何?它是
人格的或非人格的?它被稱為絕對(the Absolute)或上帝(the
God)?宇宙是否存在著一個終極的基礎?物質、生命及精神
此三者,何者為主要,何者為次要?它是否具有任何目的?抑或
它只是一個盲目的、無益的過程?是否有靈魂的存在?若靈
魂存在,則其根本本質為何?靈魂的本源為何且靈魂的命運
又如何?這類問題在人類心靈中激盪。哲學即是探討並解決
這些問題。
  當有關基本問題的學理尋之於體系化的建構時,哲學體
系因而產生。人類心靈探究及理解問題能力各自不同,因
此所建構出的哲學也各有不同。儘管有所不同,但彼此間仍
有同一的基礎。事實上,哲學體系有如不同畫者各以其觀點
繪出同一件實物。哲學體系的共通對象即是真理。各個哲學
體系試圖給予吾人其對於真理的各自觀點。
  印度哲學體系可區分為兩類:正統(astika)及非正統(nas-
tika)。但此二用字是相對的。某個屬於所謂非正統的學派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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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稱其相反的陣營為非正統學派。"astika"一字具有許多不同
涵義:(1)相信死後生命存在之人。(2)相信上帝存在之人。(3)
相信吠陀的權威之人。"nastika"其意則相反於此三者。在印
度哲學學派上,"astika"是指上述第三個涵義,即承認吠陀的
權威。正統學派體系共計六個學派或前述章節所提的六個達
沙那 (darsanas,見解),包括正理派(Nyaya)、勝論派(Vaisesi-
ka)、數論派(Sankhya)、瑜伽派(Yoga)、彌曼沙派(Mimamsa)、
吠檀多派(Vedanta)。非正統學派體系則包括唯物派(Carvaka)、
佛教學派(Bauddha)、耆那教學派(Jaina)。他們之所以被稱為
非正統,是因不相信吠陀的權威。而「印度教哲學」(Hindu
philosophy)此用詞其涵義更加狹窄,只限於指正統學派體系。
本章將扼要討論正統學派的哲學學說。

第二節 正理派(Nyaya)

  正理派(Nyaya)是邏輯實在主義。此派相信有一種永恆世
界的存在,它獨立於所有思惟的心靈,並透過邏輯的推論以
建立此信念。儘管該派的邏輯的地位並未使它廣受人歡迎,
但它的邏輯的技巧卻為印度所有思想體系所採用。正理派後
世的追隨者將邏輯技巧獨立於哲學之外且精通於邏輯技巧。
在印度傳統中早就以"Tarka" (邏輯、思辨)來研究哲學,而
思辨正是正理派的構成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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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正理派的根本典藉即是喬答摩(Gautama)所著《正理經》
(Nyaya-sutra),可能寫於西元前四世紀,筏蹉衍耶(Vatsyayana,
西元400)曾為本經寫一部注疏《正理經疏》(Nyayabhasya)。
闍多伽羅(Uddyotakara)撰《正理釋論》(Nyaya-vartika, A.D.
600)以反駁佛教學派對正理派之批評。筏遮須帕提.彌室羅
(Vacaspati Misra, A.D. 841)撰著《真義疏》(Tatparya-tika)以解
釋《正理釋論》。烏陀衍那(Udayana, A.D. 1000)又為《真義疏》
加以注解而寫成《真義疏詳解》(taparya-tika-parisuddhi)一
書。本派其他典籍尚有烏陀衍那所著之《正理花束》(Nyaya
Kusumanjali),本書主旨在論證上帝之存在。新正理派(Neo-
logical)運動尋求將邏輯思辨技巧獨立於形上學之外,而新正
理派首先由甘特霞(Gangesa, A.D. 1200)開展。甘特霞的著
名著作為《真理如意珠》(Tattva-cintamai),本書的注釋者包括
偉大邏輯學家瓦蘇提婆.沙瓦巴烏摩(Vasudeva Sarvabhau-
ma)以及羅怙那特.希羅摩尼(Raghunatha Siromani)。由於這
些思想家住於孟加拉的那瓦維帕(Nava dvipa),因此新正理派
又冠上此地名。 關於正理派的扼要綱要書則有毗須瓦那陀帕
查那那(Visva-nathapancanana)所著之《敘述裁定》(Bhas-
apariccheda, A.D. 1650)以及阿那跋陀(Annambhatta)所著之
《思辨綱要》(Tarkasangraha, 約同時期)
  印度哲學各體系所處理的首要主題幾乎都是有關知識的
問題。此問題具有兩項主要層面:(1)有效知識的方法為何?
(2)何者是有效知識或真理?有效知識的方法稱為正確認識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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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(pramana, 量),其種類數量在各派有所不同。有效知識
或真理稱為正確認識 (prama, 真智)。真理的本質及試驗以
不同方法加以解釋,因各人對於真理的觀點取決於其對實在
的觀點,而如吾人所見,對於實在有許多可能的觀點。
  正理派主張有效知識的方法有四種:知覺(pratyaksa,
現量)、推理(anumana, 比量)、類比(upamana, 譬喻量)
以及可信賴的言論(sabda, 聖言量)。
  1.知覺:正常的知覺在於某個感覺器官與其對象相接觸,
因而產生知識。但在某些情形下,知視可無感官的活動。上
帝立即知覺一切事物而不需借助任何感覺器官。 瑜伽者(Yo-
gins)知覺遠方的事物以及過去、未來之事而不需以感官與之
接觸。 因此, 後世正理派學者(Naiyayikas)將知覺的知識定義
為直接的理解,而反駁本派早期學者之定義─視之為由感
官與對象之關係所產生之認識。在所有正常知覺外在對象上,
的確需要感官的接觸。但甚至在此也存有著認識過程的其他
層面:心靈與感官接觸以及自我與心靈接觸。 這些是獲取一
切知識所需的唯一認識過程,不論是知覺的或其他的方法。
知覺有兩種階段的區別:不定(nirvikalpaka)以及決定
(savikalpaka)。在第一個階段,人們察覺到只是那個對象,在
接下來的階段則得知那對象為何。不僅只有實物才成為知覺
的內容,並且包括屬性、物種本質、物種,甚至非存在。
  2.推理:推理(anumana)學說是正理派最重要之學理。推
理的知識是媒介,以有別於立即的知覺知識。典型的印度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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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例子如下:
(1)此山有火 (pratijna, 命題、宗)
(2)因山上有火 (hetu, 理由, 因)
(3)凡有煙必有火,如灶爐 (udaharana, 例證, 喻)
(4)山上有煙則必然伴隨火 (upanaya, 適用, 合)
(5)因此,此山有火 (nigamana, 結論, 結)
  由上可知,由山上有煙的知覺其有力理由而推論出山上
有火。 而此推理之可能成立是在於煙與火的普遍必然伴隨關
係。 山上有火的知識取決於煙的知覺,而後者與火的必然關
係則已為人所知。因此,推理是屬於媒介的知識。透過煙(中
詞)而產生山(小詞)與火(大詞)之間的知識的關係。 因
此,推理知識須透過其他知識的媒介而取得。 "anu-mana" (推
理) 此字其字面上的涵義是指「後來的知識」 (after-knowl-
edge)。
  上述的舉例即是為其他的緣故所做的完全成熟的論式
(pararthanumana, 為他推理)。若有人想說服他人關於其結
論之可靠性,則他運用此五段論式。他首先提出已建立的論
題(pratijna, 主張、命題、宗);然後,提出命題所根據的理
由(因);再舉出普遍的必然伴隨關係證明其理由,並引用例
子舉證(喻);其次,再指出普遍的必然的並存關係以及實例
(合);最後,得出結論以作為定論之事實(結)。為自己所
做之推理(svarthanumana, 為己推理)並非是一正式的論式,
它在個心的心靈中發生,且不以任何口頭的形式表達。但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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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推理中皆具有三個階段:(1)在主詞 (paksa,宗法、小詞)
中有待建立的一個生質, (2)有待建立的性質 (sadhya, 宗義、
大詞),(3)根據它所建立的符號或方法 (sadhana 親證, 因或
證相(linga))。此三者各別相當於亞理士多德的邏輯論式中的
小詞、小詞及中詞。印度推理的論式與西方亞理士多德的論
式所不同者在於:印度的論式不純然是一個形式的過程, 以
及它同時具有歸納法及演釋法。 此兩種論式的相同處在於:
基於與另一性質普遍相關的必然性關係而將一個性質歸屬於
某一主詞 (小詞)。 因而,所引證的基礎 (因) 必須正當,此
點最為重要。根據印度的邏輯理論,所有誤謬的推理過程皆
由於不完全的因(dusta-hetu)所導致。
  推理是取得知識的一種重要方法,此說並未過度渲染其
重要性。這是由於經由直接知覺所得的知識極為有限。若我
們分析吾人知識的內容,則可知很多都是經由推理所知。有
些人可能認為生活的進程並不根據推理,但儘管如此,若無
任何論理以支持人類的存在,則人類的存在將是不可能。
  3.類比:譬喻量或類比是第三種有效的知識。它是一種
相似性的知識。此知識指出一個名稱與由名稱所指的對象之
間的關係。比如:某城市市民不知"gavaya"(野牛)之涵義,
於是由林地住民得知野牛是某種長相類似牛且活動於森林中
的動物。此後,當他到森林而見到所謂野牛時,記憶起林地
住民所告知他關於野牛的長相,因此,他現在在親見野牛時
便獲知野牛此名的外延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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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可信賴的言論:最後一種有效的知識是可靠的、可信
賴的某人(apta)之言論。若某人知其所說且正確傳達其所說,
則此人是可信賴的。可信賴的言論被正理派視為一種正確的
認識方法,而它取決於言論的來源之絕對可靠性。但純然是
文字的知覺不足以獲取有關對象或客體之知識;人們必須明
白文字之涵義。每個字具有一種能力(sakti)以指出一個
涵義。正理派學者主張,此種能力由上帝的意志(isvara-sanketah)
所決定。 由於上帝的意志而使人從字得知其概念。因此,
當我們知覺到由一可靠人所說之語義,以及當明白由這些
話語的能力所傳達出的涵義時,我們具有經由可信賴的言論
所取得之有效知識。
  可信賴的言論可以是指吠陀的(vaidika)或世俗的(lauki-
ka)言詞。吠陀的文句全是上帝所陳述之話語,因此它是完全
無誤的可靠言論。但世俗的言詞則不然。唯有當來自可靠之
人,世俗的言詞才是有效且具有威的知識。
  正理派對於知識提出兩項問題,以上已扼要敘述第一項
問題。 以下探討正理派所主張之真實或有效知識為何。因正
理派為實在主義,因此,由其觀點而言,真實在於觀念與客
體或對象之一致性。某客體的知識為真實的或有效的,其前
提必須與其客體的本質相致。比如,認知一塊銀是銀,此
為真實之經驗。在一判斷中,主詞告訴我們,某物存在著,
而述詞進一步陳述其特性。若所指出的特性由主詞所指的
事物兩者一致,則判斷是真實的。這就是實在論者對於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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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觀點。知事物的心靈與被知的客體是一種外在的關係。我
們的所知並不區別事實的存在。「事物」存在那裡而獨立思
惟的心靈之外。在知的過程中,心必須與客體一致,而非客
體與心靈一致。
  但如此一來,接著產生下面的問題:我們如何得知認知
與實在相符合?人無法脫離人本身而存在,所以,不能直接
證明心靈與客體的一致性。正理派學者了解此困難,因此,
對真實提出一種間接的測試。此測試即是實施,亦即若觀念
導致出有成果的活動,則可確知觀點與事實是一致的。實施
的狀態即是測試真實,儘管它並不是真實的內容。真實是一
致的,而它經由實用而得知。
  正理派對於實在的概念受到本派邏輯學及認識論極大的
影響。 在本派所舉出的範疇中,許多範疇有關思想以及推理
過程的友巧。該派承認十六種範疇 (padartha, 句義):(1)有
效知識的方法 (pramana, 量),(2)有效知的客體或對象
(prameya, 所量),(3)懷疑(samsaya),(4)目的(prayojana),
(5)實例(drstanta),(6)所立之結論(siddhanta),(7)論式(avayava),
(8)歸謬法 (tarka,思辨),(9)決定的知識(nirnaya),(10)論證
真實(vada),(11)建構性地或破壞性地論證以獲取勝利(jalpa),(12)
全然破壞性的論證(vitanda),(13)誤謬的理由(hetvabhasa),(14)模
稜兩可的說法(chala),(15)似是而非且無效的反駁(jati),(16)有
弱點的論點(nigrahasthana)。 以上除第二個範疇之外,其他所
有範疇都有於推理的過程以及論證的技巧。甚至第二個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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疇其名稱上也與有效「知識」的客體有關。這十六個範疇不
過只是正理派中一部關於邏輯及辯證的綱要書中的各章名稱
(《正理經》第一卷各章名)。[1]
  正理派甚至欲證明上帝的存在,這是本派學說中一項特
色。烏陀衍那(Udayana)提出以下主要論證以證明上帝之存
在: (1)世界是一個結果,而此結果需有一個有效原因。這個
原因必須在知識上及力量上具有同樣的力量以創造世界。 而
上帝即是這個原因。 (2)被造出的世界具有秩序和規律。自然現
象有其一定之規律而不紊亂,它們所呈現的是一種有智能的
設計。 而由此世界之設計及自然秩序之控制者可知上帝必然
存在。 (3)如同一種自然秩序存在著,一種道德的規律也同樣
存在,而後者在於根據善行給予人善果。必存在著某種道
德的主宰者以賞善懲惡,而上帝即是道德規律的主宰者。
(4)另也有一種反面的證明。至今為止,無神論者仍不能證明
上帝是不存在。迄今他們不能舉證任何有效的認識方法以指
出上帝並不存在。
  正理派將上帝歸為靈魂一類。只是他是同類中之首。上
帝是至上靈魂(paramatman)以有別於個人靈魂(jivatman)。上
帝是宇宙的有效因,而非宇宙之物質因。自然世界的事物由
主要的原子以不同方式所構成,而上帝則是這些主要原子之
原動力。 根據靈魂的過去行為活動 (karma, 業),上帝創造、

[1] A.B. Keith,《印度邏輯及原子論》(Indian Logic and Atomism), (The
Clarendon Press, Oxford, 1921), 頁17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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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及毀壞宇宙再重新創造宇宙。如同靈魂,上帝遍在一
切且恆常。但意識並不總是為靈魂的特性,而意識卻是上帝
的恆常屬性。
  靈魂是多數。每個靈魂皆受其過去的行為活動所限制而
輪迴不已,直至解脫。 經由獲取十六種範疇的知識,靈魂獲
得解脫。如何可如此解脫,由以下解釋可易於明瞭。真實知
識去除無明; 一旦有真實知識時,靈魂中的缺點,包括欲
求、憎惡、錯誤等皆不再存在;當靈魂中的缺點去除後,行
為活動自然終止,而出生及憂悲隨而終止。[2] 痛苦完全停止
(apavarga)是正理派所追求的目標,但它不是快樂的一種積極
狀態,而是完全無苦的消極經驗。為何本派將其最終的目標
視為如此,因一切快樂均混合不同程度的痛苦。
  正理派的里要性不在於形上學而在於方法論。正理派在
相當早時期已與勝論派(Vaisesika)結合並完全借用後者之形
上學思想架構,但仍保有其邏輯學及認識論。一如正理派各
稱所示,本派是一個傑出的邏輯學派,且是印度哲學各學派
的先修課程。筏蹉衍那是《正理經疏》(Nyayabhasya)的作者,
他說道,邏輯科學(anviksiki)是一切科學的明燈,實踐一切行
為活動的方法,是所有宗教的義務之支持者,並在科學的主
張中獲得完全的證明。 [3]

[2]《正理經》(Nyaya-sutra),1,i.2。
[3]《正理經疏》(Nyayabhasya),I,i,1。

摩訶提瓦著、林煌洲譯《印度教導論》,東大圖書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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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哲學 117

第三節 勝論派(Vaisesika)


  勝論派(Vaisesika)是一種原子多元主義,相信有多數的
實在,並將自然世界視為是由事物所構成,而每個事物均可
分解成原子。儘管作為一個思想體系,本派最初獨立於正理
派之外,但不久即因形上學的密切關係而與正理派合併。由
於正理派與勝論派哲學學說的融合是如此完全,因此後世的
作者將它們視為一個並列連接的學派────正理.勝論派
(Nyaya-Vaisesika),整合了正理派有效知識的方法(pramanas)
理論以及勝理派的範疇(padarthas)架構。
  迦那陀(Kanada)撰著《勝論經》(Vaisesika-sutra),本書編
寫年代大約稍早於西元前四世紀的《正理經》。《勝論經》是
勝論派的根本典藉。《句義法集》(Padartha-dharma-sangra-
ha, 約西元四世紀) 儘管並非一部依照《勝論經》逐字注解
的注疏,但它首先為本經解說本派的說。毗約摩濕婆(Vy-
omasiva)於西元九世紀撰著《毗約摩瓦提》(Vyomavati),室利
訶羅(Sridhara)所著《正理的芭蕉樹》(Nyaya-kandali)以及烏陀
衍那(Udayana)所著《光之頸飾》(Kiranavali, 西元十世紀)
都是針對缽羅奢思多波陀(Prasastapada)著作所作之注釋書。
融合的正理.勝論派也存有許多綱要性的著作,其中以希瓦
迭底(Sivaditya)所著《七句義篇》(Sapta-padarthi)最為通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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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勝論派的知理論並無特殊之處。在勝論派與正理派融
合之前,勝論派只承認兩種有效知識的方法:知覺及推理,
並將比較及可信賴的言論歸類於推理。
  勝論派最重要的理論即是範疇學說。一個範疇(padartha,
句義)即是指可被知(jneya)、被有效地認知(prameya),以及
被命名或被指稱(abhidheya)。範疇有七種:實體(dravya,實)、
性質(guna,德)、活動(karma,業)、共相(samanya,同)、
殊相(visesa,異)、內屬(samavaya,和合)、非存在(abha-
va,無)。勝論派原本只承認前六個範疇,至後世承認最後一
個範疇並將它列入七大範疇之中。
  1.實體:它是主要的範疇,因它包括所有事物,生物及
無生物均在內。"dravya"被定義為具有性質及活動的實體,且
被定義為一個產物的內屬的、固有的原因。實體共有九種:
地(prthivi)、水(ap)、火(tejas)、風(vayu)、虛空(akasu)、時間
(kala)、空間(dik)、自我(atman)、心靈(means)。這九種實體構
成宇宙萬物,包括自然界及人的精神層面。
  九種實體中前四者,即地、水、火、風是原子(paramanus,
極微)的形式,它們是不可分割的且是恆常的。組成的事物
如瓶、罐等,由這四個原子所構成。當事物分解時,事物回
歸至此四原子之狀態。虛空或以太如同地、水、火、風四者
是一種元素,但它不原子所組成。時間及空間是無限的
實體,如虛空之實體。它們限制被產生的事物如瓶罐等。
空間並不相同於虛空,它是被虛空所填滿之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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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我是一種精神的實體。儘管自我是遍在一切及恆常的,
但它受到心理及生理有機體的限制而落入輪迴。自我的屬性
為認知、欲求、憎惡、意志、快樂、痛苦、善、惡等。這些
屬性是偶發的,因它們並不總是存於自我之中。比如,在解
脫狀態中,自我不具任何屬性,甚至不具有意識。心靈是最
後一種實體,它是原子的及恆常的。但心靈不同於四種實
體──地、水、火、風,它並不產生任何產物。每個自我都
有其心靈,而心靈只是知事物的一種工具,因此,它是惰性
的。正是經由心靈而使自我經驗到及落入輪迴。
  2.性質:迦那陀(Kanada)將性質定義為實體的本質,再無
其他性質,不是其他的一個原因,也與其他無關,不論是連
結或分離。性質共計二十四種,其中有些是物質的,而有些
則與心智有關,包括:顏色(rupa)、味(rasa)、嗅(gandha)、觸
(sparsa)、聲(sabda)、數(sankhya)、大小(parimana)、個別(prthaki-
va)、連結(samyoga)、分離(vibhaga)、遠(paratva)、接近(aparat-
va)、認知(buddhi)、快樂(sukha)、痛苦(duhkha)、欲求(iccha)、
憎惡(dvesa)、努力(prayatna)、重量(gurutva)、流動(dravatva)、
黏性(sneha)、機能(samskara)、善(dharma)、惡(adharma)。這
二十四種性質的細節並無特別值得一提之處。我們此處僅須
注意其中有些是共相或普遍的性質(samanya-gunas),而有些
則是單一實體的殊相或特殊的性質(visesa-gunas)。
  3.活動:在勝論派中,活(karma)有其特殊涵義。它意
指物理的運動,而物理的運動被定義為只存在於一個實體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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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它不具有性質,且它是連結與分離的直接的及立即的原因。
運動有五種:向上(utksepana)、向下(avaksepana)、收縮(akun-
cana)、擴張(prasarana)、移動(gamana)。
  4.共相:共相是指屬於某一個種的所有事物所具有的普
遍的特性。它是由於某個體所具有的普遍的特徵而成為某一
個種,如動物性,人類性等。個別的客體是多數 ,它們存在
而又消失,而共相則是一(eka)、恆常的(nitya)且存於多數
(anekanugata)。 人們出生,其後死去,而人類性則是恆常的普
遍的存於所有人類。有如柏拉圖的觀念,共相具有其本身的
一個實在,而此實在獨立於特殊者之外。共相具有不同的等
級:至上的等級是至上(para),它是「存有性」(Beinghood),
而最低的等級是非至上(a-para),如「瓶性」(potness),而中
等等級稱作"parapara",如「地性」(earthness)。共相存在於
實體、性質及活動之中。共相與個體的關係即是內屬。
  5.殊相:殊相是勝論派的一個重要範疇,因本派之多
論取決於它。殊相是區別某個體不同於另一個體的特性。它
區別兩個類似的事物。地的兩個原子在各方面皆相似。但若
它們仍應是兩個個別原子,則每個原子必有一個區別的特性。
相似地,在每個自我之中應具有其特殊的特性,以有別於其
他自我。這種區別的特性稱作殊相。殊相是不可數的,且是
恆常的實體(nitya-dravyas)。殊相不僅區別根本的實體之不同
於其他實體,且區別其本身(savato vyavartaka)。
  6.內屬:內屬是不可分割者之間的一種密切關係。它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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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於連結(samyoga),因連結是可各別存在的兩個實體的一種
暫時的關係。勝論派將連結視為一種性質(gunas),但內屬是
一各別的範疇。它所關聯到的實體是不可被分割的(ayuta-sid-
dha),亦即,至少其中之一必須與另一者有所關聯。在五種
不可分割者之中存在著內屬關係:(1)實體與性質,(2)實體與
活動,(3)殊相與共相,(4)恆常實體與殊相,(5)全體與部分。
  7.非存在:非存在是指一切的否定。它被定義為既不具
有內屬也不是內屬之物。它指否定某物存在於某處。非存在
有四種:(1)先前非存在(prag-abhava)。它是指一產物之非存
在,如瓶子在它成為產物之前並不存在。它並無一個開始,
但當所問及的客體被造出後,非存在即告終止。(2)消滅的不
存在(pradhvam-sabhava)。它是指某事物被破壞後之不存在。
它有一個開始,但無結束。(3)相互的非存在,又稱作差別(bhe-
da)。在如「A不是B」的陳述中,「不是」的意義即是相互的
非存在。它相同於「A不同於B」的陳述。此種非存在是恆常
的。(4)絕對的非存在(atyantabhava)。當我們說道:「在這地上
沒有瓶子」之時,這即是絕對的非存在。此處所指稱的地上
並不存在著瓶子。此種非存在也是恆常的。
  在解釋七種範疇之後,以下針對同時也為正理派所分享
的一些勝論派哲學學說加以說明。原子論是第一個我們所要
思考的哲學理論。原子論主張自然世界可分解為原子,而原
子是不可分割的物質的實體。任何組成的實體皆可作分割。
但分割的過程不可能永無止盡,當達到最小的分割點時將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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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可分割。物質的這個極小的單位稱為原子。如前所見,勝
論派承認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種原子。第五個元素虛空其結構
並不是原子。世上的有限事物中,每個事物皆是由某種原子
所構成。原子以不同的方式結合而產生事物。宇由中所觀察
到的不同性,正是由於每個實體的形成是由多數的原子數量
所導致,且多數的原子數量也導致了不同種類的原子之間性
質上的不同。事物產生的過程如下:首先,兩個原子(如地)
相結合而組成一個二元複合物(dvyanuka);其次,三個這種二
元複合物產生一個三元複合物。這是可知覺的最小單位,它
等日光山中的微塵。三二複合物以不同的群組合而結合,於
是組成有限的事物。根據後世的正理.勝論派所述,事物的
破壞過程則以反向次序進行。
  正理.勝論派的因果論以「新創造的理論」(arambha-
vada)及「非存在的結果之理論」(asatkarya-vada)而為人所知,
其意思為結果並不存在於其產生之前。因與果彼此相當不同,
每個產物皆是新造的。比如,當線連結編織則產生一匹布,
而布的成為存在是新產生的。這個新產物與線具有內屬的關
係,由部分所構成的每一個全體是全然不同於部份。此處,
我們可見正理.勝論派哲學家極企圖主張其多元論的觀
點。
  關於個體的本質及命運,勝論派觀點並無不同於正理派
觀點。靈魂是多數的,而每個靈魂都根據其過去的行為活動
(karma,業)而輪迴。解脫可透過善行及正確知識而獲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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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3

此處所稱之知識是指範疇。為具有範疇此知識,人必須經由
善且正義之生活而取得特殊的美善。但在最後解脫的狀態中,
善惡已全然不存在,因善惡導致再生。解脫是痛苦的絕對終
止狀態。解脫狀態中不可能是快樂的,因苦樂總是相伴而存。
  勝論派哲學的價值在於它探究範疇的本質之技巧,其原
子論現今可能已被推翻,其因果論也可能站不住腳,但本派
的範疇理論之分析確實具有持久的哲學價值。



摩訶提瓦著、林煌洲譯《印度教導論》,東大圖書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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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哲學 123

第四節 數論派(Sankhya)

  數論派是實在論、二元論及多元論。本派之所以為實在
論是因它承認世界是獨立於精神之外的一個實在;之所以是
二元論是因它主張有兩個不同且根本的實在:物質及精神;
之所以是多元論是因它主張靈魂是多數的。總而言之,數論
派在性質上為二元論,而由數量上而言則是多元論。正理.
勝論派主張多數的物質及多數的靈魂,而數論派則主張物質
是一元,而靈魂則是多元的。
  數論派是最為古老的印度思想體系之一。在奧義書中發
現一些因素在世後必定促成數論派概念的產生。數論派是根
據奧義書而發展成為一種有神思想運動,這是相當可能的,
但後來由古典數論派哲學家加以體系化而成為無神論學派。
古典數論派現存最早文獻是在黑(Isvarakrsna,約西元五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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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4

紀)所著之《數論頌》(Sankhya-karika)。據說卡毘拉(Kapila)是
數論派的創始人,而以他為名所撰著的《數論經》(Sankhya
-karika)事實上是極晚期的編著。《數論頌》簡明扼要解說數論
派學說。 佛教僧侶真諦(Paramartha)在西546年將它帶至中
國並譯成中文(《金七十論》)。《數論頌》的注疏有多部,其
中以喬苶波羅(Gaudapada)所著之《數論頌疏》(Sankhya-kari-
ka-bhasya)以及西元九世紀的《數論諸諦之月光》(Sankhya-
tattva-kaumudi)最早且最為可信。 識比丘(Vijnanabhiksu)為
《數論經》所寫的注疏,名為《數論解明注》(sankhya-prava-
cana-bhasya, 西元十六世紀),其重要在於將數論派轉變成
一個有神論的學派。
  數論派認為有三種有效知識的方法:知覺、推理及可信
賴的言論。關於此三者已說明於前述正理派一節中。此處僅
介紹數論派的特色──數論派認識論。
  如同正理.勝論派,數論派承認知覺中的兩個階段:不
定(nirvikalpaka)及確定(savikalpaka)。但數論派對此的解釋不
同於其他學派。此處的不定知覺並非指在確定知覺階段被將
分離的因素加以組成之知覺。起初,知覺糢糊的察覺,
而此察覺透過分析、組合及詮釋後來變成區別的及明晰的。
因此數論派並不贊同此種拼組成的知識理論。數論派將知
識比喻成有機的成長,它由單純發展成複雜,由無形發展成
有形體。
  數論派所敘述的知覺過程如下:感官不定地知覺到客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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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

將此種知識帶至心靈(means,意),而心靈將它們組成,並
形成自我中心本位(ahankara,我慢)。而自我中心本位將知
覺所得的印象關聯到自我,而自我則委任智能 (buddhi, 統
覺) 以確知其性質。 這個過程被比喻為稅收制。 村中稅官由
地主收取稅金,再呈交市首長,再由後者上呈省督。 省督的
功能是監督所收的稅金到達國王的寶庫中。
  在所有過程中,智能扮演著一個極重要的部份,它透過
稱作"vrtti"(心靈的媒介)的一個修正過程而呈現為客體的形
式。 而我們所直接知覺到的即是此修正之物,而它即是客體
的一個表徵。 甚至在媒介的認知中,如推理,智能也必須呈
現為客體的形式。 否則,不可能產生知識。 儘管數論派是實
在論, 如正理.勝論派,且相信真實的一致之理論,但數論
派的不同特色在於引入一個心靈的媒介(vrtti)的觀念,以它連
結知者與被知者。 知的主體與被知的客體兩者之關係並非直
接的,它總是透過某種觀念 (主體->觀念->客體) 而有。
  數論派的中心學說是構成實帶的兩個根本範疇:精神
(purusa, 神我) 及物質 (prakrti, 自性)。「精神」是純淨
識,它是不變的且是多數的,而物質是創造的根本物質,它
是不活動的且是單一的。此二者彼此相反。將精神等同於心
靈 (基於西方用語的涵義) 之餘,精神與物質可定義如下:
心靈為何?心靈非物質。物質為何?物質絕非心靈。 儘管精
神與物質彼此相反,但世界的進化是由此二者之合作而產
生。我們首先應思考物質的性質及其進化,其次討論精神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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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6

學說。
  1.物質:它是宇宙的第一因,而宇宙是由物理的事物及
事項所組成。 數論派舉出以下證明以支持物質為第一因之觀
點:(1)特定的客體是有限的且依賴於其他。由它們所組成的
宇宙不可能是其產物。因此,必定有某個無限的及獨立的原
因──物質。 (2)快樂、痛苦及不苦不樂是事的一般特性。
這項事實指出有一共通本源其成分具有這些特性。而物質即
是那本源。 (3)所有結果均由某原因的活動而產生。世界進化
的活動必定由第一因所造成──物質。 (4)一個結果不能是它
本身的原因。 因此,必定有一個根源的原因使所有結果集合
一起。 物質即是此根源的原因。 (5)宇宙的一體性指出它具有
一個單一原因──物質。
  「物質」由薩埵(sattva)、羅闍(rajas)、答摩(tamas)三者所
構成,此三者處於平衡狀態。這三者稱作性質(gunas),但不
用於性質的涵義上,而是指組成分子。 薩埵造成所有屬於好
的及光明之物; 答摩負責所有屬於不悅的及沉重之物; 而羅
闍造成活動。如上所述可證明物質為第一因的論證中,快樂、
痛苦及不苦不樂構成事物的一般特性。 由此我們可推知第一
因──「物質」必定具有薩埵、羅闍及答摩三個組成分子。
當這三者的力量平衡時,不產生進化(srsti)。只有當這三者的
平衡狀態受到干擾時,才開始進化過程。雖然如此,但甚
至當沒有進化時,仍存在著轉變。即唯有在歸滅(pralaya)狀態
中,此三個性質各自又產生其本身而不引起相異的形式。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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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在這三個性質中發生不平衡時,現象繼而產生。
  數論派的因果論相反於正理.勝論派理論,它稱作「存
在的結果之理論」(satkarya-vada)以及「轉變理論」(parina-
ma-vada)。 產生只是已潛藏在原因中之物的顯現而已。因在
原因與結果之間,其內容並無不同,而只是形式不同。因果
論實則是一種轉變。數論派將此理論應用於「物質」上,而
主張宇宙只是原初「物質」(prakrti)的一種轉變。進化(srsti)即
是指世界由「物質」進化而來,而歸滅(pralaya)則是回歸到此
原初「物質」之中。 進化與歸滅兩者輪流交替。事實上,從
未有任何之物被新造出,也從未有任何之物全然被破壞。
  當三個性質的平衡狀態受干擾時,便開始進化的過程。
首先,薩埵占優勢,而先進化出「大」(mahat)。「大」是世界
的種子,在生理方面,它則被稱作「智能」(buddhi, 統覺)。
由「大」進化出個人自我中心本位意識 (ahankara, 我慢)。
它使人意識到「我」的存在及人我的區別。 在此之後,進化
過程分成兩支:心靈及物理的兩方面。在心靈方面,占有
優勢的性質是薩埵,而在生理方面則是答摩占優勢。羅闍則
為雙方提供活力及力量。 在心靈方面進化出心靈 (meanas,
意)、五種認知感官 (jnanendriyas, 五知根),即嗅覺、味覺、
視覺、觸覺及聽覺感官,以及五種活動感官 (karmendriyas,
五作根),即口、手、足、排泄及生殖感官。在物理方面首先
進化出細微的元素稱作「唯」(tanmatras),包括香(指嗅覺)、
味、顏色、觸、聲五種,稱作五唯。由這些細微元素中進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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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粗元素(mahabhutas, 大種),包括地、水、火、風及虛空,
稱作五大。主要的進化完成於此。世界的有限事物由這些主
要的原理所產生。表列如下:


1.根本物質(Prakrti, 自性)

2.大或統覺(Mahat or buddh:)

3.自我中心本位意識 (Ahankara)

薩埵(Sattva) 羅闍(Rajas) 答摩(Tamas)
╘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───┐
| |
4.心靈(Manas) 5.-9.五種認知感官 10.-14.五種活動感官 |
(Jnanendriyas) (Karmendriyas) |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5.-19.細微元素 (Tanmatras)

20.-24.粗元素(Mahabhutas)


  數論派進化架構中的上述二十四個原理稱作實在 (tatt-
va, 諦)。其中,唯有「物質」是使進化者而非進化者;而智
能、自我中心本位意識及五種細微元素既是使進化者,也是
進化者;而其餘,即心靈、認知感官及活動感官及粗元素則
只是進化者。第二十五個實在(諦)是「根本精神」(purusa),
它既是非使進化者,也非進化者。
  數論派的進化理論與作為一種科學概念的生物學的進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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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並無太大共通之處。 在數論派中,進化並非指由一種不定
的且不一致的同種成長成為一種確定的且一致的異種。 原初
「物質」並不等同於變形蟲。同時,「物質」的進化有一目的,
儘管它是無意識的的。 其目的是在此世能為「精神」所享用,
以使「精神」最終能脫離「物質」而獲得解脫,如同牛乳由
母牛乳房流出是為哺育小牛,同理,二十四種實在的進化是
為「精神」之故。
  雖然比喻並不足以表達,但數論派舉出一些比喻用以解
說進化如何產生,它與「精神」的合作關係如何,以及它如
何由於「精神」之故而發生進化。如磁鐵而使鐵塊移動,
同樣地,在「精神」呈現之時,「物質」自然開始進化。「物
質」與「精神」的關係被比喻為跛足者與盲人互相合作,最
終達到目的地。如同一位舞者向觀眾展現表演之後退回到舞
台幕後,同樣地,「物質」在完成進化的目的後,即停止吸引
「精神」。
  2.精神:精神(purusa)具有純淨意識的性質。數論派主張
「精神」的存在可由以下獲得證明:(1)「物質」及其進化具
有組成的特性。凡是組成之物是為某存在的目的所做,而非
為它本身所做。而那存在即是「精神」。 (2)既然「物質」及其
進化有助於「精神」,則「精神」不能是由三個性質(gunas)所
組成之物,亦即「精神」不能是經驗的某客體。 (3)所有經驗
的知識必須具有一種基礎,它即是「精神」。 (4) 「物質」並不
經驗其本身的進化,因此,必須有一具有智能的享用者,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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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

「精神」即是那享用物質者。 (5)欲求解脫意指具有某個存在
以追求及獲取解脫,而那個存在者即是「精神」。
  由於一切都非生於同時,也都非同時死亡,因此,數論
派主張「精神」是多數的。但這些論證只能指出經驗上的靈
魂是多數,而不是指純淨的自我 (純淨意識) 是多數。
  事實上,人並無生、死等,因「精神」不受束縛,本身
是自由的。所有經驗到的一切只是將心靈的進化過程──智
能、自我中心本位意識及心靈──反射在「精神」之中,而
「精神」錯誤地將它本身與其反射視為同一,並想像它即是
經驗者、主體者。 這種束縛出自於無知 (avidya, 無明) 或未
區別 (aviveka) 「精神」與非精神之不同。 而解脫束縛的方法
即是真實的知識。 當自我或「精神」明瞭它本身與「物質」
無關,它即得解脫。「精神」明瞭它的唯一性或超然性
(kaivalya),即超然於「物質」之外,它因而完全脫離一切形
式的痛苦。儘管在解脫狀態中,並無積極的快樂,因快樂
是薩埵性質的結果,但「精神」處於不受干擾的平靜狀態,且
「精神」也再回覆到它原有純淨意識的本質。解脫可在此
生獲得,這稱為生前解脫(jivan-mukti, 有身解脫)。但肉體
由於前世所做行為活動(業)而仍有此身(parabdha),即因過
去所造的行為活動而有現存的身體。當造成此身的過去的行
為活動消失時,自我或「精神也脫離這肉體而獲得解脫(vide-
ha-mukti, 無身或死後解脫」)。
  數論派並未提及獲取解脫的詳細身心訓練法,因而數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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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即由與它密切相關的瑜伽派學得修持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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